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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编辑:资产处    时间:2018/01/09 10:34



校属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衡阳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6-2017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盘点范围

此次资产清查盘点范围包括校属各部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应登记入账的国有资产(仪器设备、家具等),以及所占有使用的房屋类资产。

二、工作步骤

(一)、部门自查。

各部门依据资产管理平台数据,对本部门2016-2017年度国有资产实物和国有资产卡片进行逐一核查清点,重点核查标签、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及存放地点、使用人等,做到账、卡、物相符。对未粘贴标签的固定资产,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补打标签,并粘贴到相应资产的显著位置。对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并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及说明材料,提出相关处理建议,能限期追回的要限期追回,对于因机构变动和使用人员工作异动的要及时变更使用部门,最后由使用人签字确认,确保资产的完整。对于可携带设备,如平板电脑,相机,笔记本电脑等,并未存放于办公或教学区域的设备必须办理借还登记手续。自查阶段的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5日-2018年3月9日。自查工作完成后,各部门将资产清查盘点表、资产盘盈、盘亏表及相关证据、说明材料等纸质材料于2018年3月9日下午5点前交资产管理处206办公室,所有纸质材料均要有部门资产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同时将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9490136@qq.com。

(二)、学校核查。

资产管理处根据各部门自查结果,对资产情况采取全查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到各部门核查的时间另行通知。核查阶段时间范围:2018年3月9日-2018年3月30日。

(三)、汇总审批。

资产处根据自查和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总结报告,编制盘点差异表,并将盘点结果上报领导审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严肃纪律。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附件:

1、房屋构筑物盘点表

2、资产清查盘点表

3、资产盘盈表

4、资产盘亏表

 

 

                                  衡阳师范学院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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