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近期校内机构调整和人员异动过程中的资产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资产交接及配置、资产信息更新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产交接工作原则
各部门要加强资产管理意识,在机构新设、撤销、合并和人员调动过程中,部门分管资产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应按照《衡阳师范学院资产交接管理办法》(校资字【2014】4号)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填写《衡阳师范学院人员异动资产交接表》(到资产管理处网页下载),并及时报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
(一)岗位异动人员原则上不得将原工作部门的资产带至新工作部门,如确因工作需要,须与原工作部门协商、报资产处审批、办好内部调拨手续后方可执行。
(二)在此次调整中,各部门人员职数没有变化的,原则上不新增行政办公资产,请相关部门内部自行调整。
(三)部门人员增加,行政办公资产遵循“先调剂,后配置”的原则,做到物尽其用;如果部门内部调剂、校内调剂无法满足使用要求,可与资产处先行沟通后提出购置申请,购置预算标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资产交接工作流程
对本次机构调整撤销、合并的部门资产和岗位撤销人员使用的资产,由原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负责清点核实,填写资产交接表,交由资产处统一管理和调剂。
三、资产交接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对本部门使用和管理的资产进行清查,对因人员异动(包括退休、转岗等)原因造成的资产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变化的,要及时进行更新。
(二)因工作调整涉及资产分管领导或资产管理员变动的,请及时进行工作交接和履行变更手续,确保资产管理人员不间断。
(三)在机构调整、人员异动过程中,因资产管理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四)未尽事宜,由资产处统一协调。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