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及周转房各位租住户:
新修订的《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院资字[2014]4号)已于2014年10月30日发文实施,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周转房新的租金标准时间
学校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周转房新的租金标准。具体租金标准见《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开展清理清退周转房工作
1.清理清退的对象和范围
(1)凡本人及配偶在衡阳市内已有住房的教职工,必须退回租住学校的周转房。
(2)凡租赁学校周转房期限已到期的教职工(具体名单见附件一),必须退回租住学校的周转房。
2.清理清退的步骤和办法
(1)提供无房证明材料。请各位周转房租住户在2014年11月28日前将个人及配偶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提供给资产管理处。不能按时提供《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的按有房户对待。
查询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信息:只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衡阳市房产局进行查询打印,地址:衡阳市蒸湘南路29号。
(2)公布退房人员名单。
(3)办理退房手续。须清退周转房的租住人于名单公布之日起30天内,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周转房退房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周转房退房手续的,视为强占住房。对强占住房者,将按照《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4)办理续租手续。对租赁学校周转房期限已满且在衡阳市内又没有住房的教职工,确需继续租住学校周转房的,须按程序重新提出申请,在学校有房源的情况下,经审批同意后可以续租,但续租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未经审批同意者必须按期退房。
(5)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周转房清理清退工作完成后,所有租住周转房的租住户一律与学校重新签订新的租住协议。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转房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需要教职工及其所在部门的密切配合、理解与支持。学校所属各部门要从管好用好学校资产的角度,高度重视周转房的清理工作,加强领导,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认真学习《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衡阳师范学院周转房管理政策宣读提纲》等文件精神,做好宣讲工作和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努力使广大教职工思想统一、服从大局,自觉做好周转房的清理清退工作。
2.率先垂范,确保成效。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党员要带头遵守学校周转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带头做好清理清退工作,确保本次周转房清理清退工作有效开展。
3.严格制度,加强协作。为切实做好本次周转房清理清退工作,学校所属各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及时与资产管理处沟通情况,按学校清理工作要求做好本部门教职工周转房的清理工作。资产管理处要规范程序,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教职工周转房清理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为《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周转住房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条件。
4.广大教职工如发现周转房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情况,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资产管理处房产科举报。房产科电话:8486693。电子信箱:27931181@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周转房续租申请表
衡阳师范学院
2014年11月18日
附件
周转房续租申请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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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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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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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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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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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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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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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继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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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配偶、子女)
随住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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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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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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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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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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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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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完整,同意遵守有关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认真履行租住协议有关内容,并按续租期间的租金标准交纳租金,郑重承诺与 年 月 日之前退房。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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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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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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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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