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衡阳师范学院2019-2021年外贸代理工作,规范外贸代理行为,现组织开展2019-2021年项目外贸代理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规范我校外贸代理机构选取,现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2019-2021年度外贸代理服务机构,负责全过程外贸代理业务。
二、报名条件
外贸代理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相应代理进出口资格及代理事务中所需的谈判、签约、履约、银行、海关、商检、运输等国际金融与贸易的技术和服务能力。
3、注册资金人民币 200万(含)以上。
4、信誉度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银行资信良好。
5、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提供招标人认可的合法财务结算凭证。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能够提供全套专业化服务,有至少一名具备报关员、报检员等外贸专业资质人员专门从事招标人委托的各项代理业务。
8、公司注册地应在湖南。
9、具有不少于五年的仪器设备类产品的外贸代理经验,特别是高校仪器设备免税进口代理经验。
10、严格执行国家进出口法规,包括海关总署有关进口货物的条例和规定,无违规记录。
11、投标人资产管理情况良好,无被诈骗、资不抵债等情形,具备为招标人临时垫资向外支付外贸合同货款的能力。
12、未经许可,不得将委托签订的外贸合同、代理协议、谈判记录、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及任何与委托内容相关的材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能够全部响应招标人与其确定的供应商签订的符合世贸组织规定的供货合同条款,且不得附加其它条件。
14、以往业务办理过程中,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没有被外汇管理局通报或处罚的不良记录。
15、法人代表及财务主管在本次投标前5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没有行贿受贿或者偷税漏税等行为。
16、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及走私犯罪记录。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遴选原则
在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中遴选业绩优异、服务全面、资质完善、经验丰富的外贸代理机构。
四、遴选程序
(一)文件评审:由我校组成公开遴选小组,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原则录取外贸代理机构。
(二)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三)无收到异议后,我校向确定的外贸代理服务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报名材料
请各申请单位于2019年 6 月14日17:0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校,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资格。申请材料应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获取)、从事外贸代理所必需的资质证明、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地 址:衡阳师范学院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204室
电 话:0734-8486693
2019年6月10日
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