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衡阳师范学院2019-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现组织开展2019-2021年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规范我校代理机构选取,现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2019-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机构,负责全过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衡阳师范学院政府采购是指学校及其所属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内容包括采取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项目。
本公告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报名条件
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长沙或衡阳注册的独立法人,在长沙或衡阳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工作人员。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且在湖南省财政厅备案的专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或企业。
(三)具有从事高等学校重大项目(中标金额10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代理的经验。
(四)近5年内机构未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以上处罚;近5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未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五)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无行政隶属关系。
三、遴选原则
在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中遴选业绩优异、服务全面、资质完善、经验丰富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政府采购工作计划,对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2.编制、发售、澄清、修改、解释、组织论证采购文件,办理政府采购文件备案;
3.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
6.邀请相关部门现场监督;
7.负责接收和保管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报价)文件,并组织开标(唱价)活动,落实 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8.负责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如有其他要求除外)组织评审工作;
9.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0.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 标通知书,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示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协助处理供应商投诉;
12.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3.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代理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遴选程序
(一)文件评审:由我校组成公开遴选小组,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原则录取入库代理机构和候选代理机构。
(二)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三)无收到异议后,我校向确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发出入库通知书。本次遴选为合作意向遴选,有需要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时,将在本次遴选入库的采购代理机构中选取一家作为采购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委托合同按政府采购项目一事一签。
五、报名材料
请各申请单位于2019年 5 月9日17:0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校,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资格。申请材料应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获取)、从事政府采购活动资质证明、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地 址:衡阳师范学院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204室
电 话:0734-8486693
2019年5月7日